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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强化疫病预防制度

日期:2016-04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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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,按照预防为主、依法防控、科学防控的要求,对现行动物防疫法做了修订。

  在此修订草案中,强制免疫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。草案在现行动物防疫法规定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 
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基础上,补充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,经强制免疫的动物一律建立免疫档案,加施免疫标志。饲养宠物的家庭和个人应当做好强制免疫工作。

  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得以强化。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,兽医技术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、流行情况进行监测;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;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。

  在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,草案明确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,在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,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,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,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。